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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專題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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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水利小知識(3)

    日期:2021-04-28 瀏覽量:2259 次
           水文年指與水文清況相適應的一種專用年度。水文年度的開始日期有兩種不同的劃分方法:(1)選擇供給河流水源自然轉變的時候,即從專靠地下水源轉變到地面水源增多的時候;(2)根據與地面水文氣象相適應的時候,即選擇降水量極少,地表徑流接近停止的時候。因此,每一水文年度的開始日期是不同的,但為便于整編計算起見,實際劃分時仍以某一月的第一日作為年度開始日期。
           降雨量:指從大氣中降落到地面的雨、雪、雹等以及由水汽凝結成的露、霜等總水量,其單位為mm。
    降雨強度:指單位時段內的降雨量。以毫米/分或毫米/時計。我國氣象部門一般采用的降雨強度標準為:小雨:12小時內雨量小于5毫米,或24小時內雨量小于10毫米;中雨:12小時內雨量為5-14.9毫米,或24小時內雨量為10-24.9毫米;大雨:12小時內雨量為15-29.9毫米,或24小時內雨量為25-49.9毫米。暴雨的定量標準,各地并不一致,視具體情況而定。氣象上大致規定暴雨按強度分三級:暴雨:12小時雨量等于和大于30毫米,或24小時雨量等于和大于50毫米;大暴雨:12小時雨量等于和大于70毫米,或24小時雨量等于和大于100毫米;特大暴雨:12小時雨量等于和大于140毫米,或24小時雨量等于和大于250毫米。